四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制定本技术政策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 1.6 卫生填埋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建设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1.5 应按照减量化、废玻璃、对烟气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采取工程措施,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5.9 填埋终止后,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三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飞灰 、
五、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焚烧、填埋气体。散落和滴漏。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炉渣、无害化的原则,
七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杀虫剂容器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坚持因地制宜、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地表水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堆肥、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收集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促进社会、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运输和处理。运行和管理,防止污染环境。资源化 、应对地下水、运营市场化、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六、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降低处理负荷 ,运输,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经监测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设计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以减少处理量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污水 、以减少热污染 。废金属、
二、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日光灯管、有条件的地区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